賴峰偉進一步說明,他記得民國87年剛當縣長時,澎湖的海洋生態也因為長期不當的捕撈、生態破壞而蕭條,他上任後開始推動海洋復育、取締違法捕魚、清除海底覆網,總共回收三層網達640公里(台灣南北長度的1.62倍長)、清除9萬4千公尺的海底覆網。
賴峰偉說,當時為了挽救澎湖漁業,他在88年宣示「澎湖海洋年」,訂下52項海洋保護活動,在漁業界、環保界、公務界、教育界等積極參與之下,海洋復育成效卓著,他任內澎湖的漁業年產值從88年23億、89年25億、90年31億、91年36億,至92年一舉突破47億大關。反觀在前澎湖縣長陳光復任內的104年澎湖縣漁業年產值跌至17億、105年16億。
賴峰偉力推的「海洋活化12箭」,包括:
【管制內海汙染源】
1、汙水處理2022年完成率達60%:加快建置汙水下水道、汙水處理廠,減少廢水入海,提高汙水回收率。
2、餐飲業裝設油水分離設備:先輔導,後取締,要求業者改善。
3、監督海上平台業者:廢棄物零入海、水肥零排放。
4、減少養殖殘餌:改善投放方式,避免內灣優養化。
5、禁止使用化學洗網劑:輔導箱網養殖業者改用防彈纖維網,減少藻類吸附。
【維護漁業秩序】
6、限期禁捕:距岸線1海浬內,每年1、2、7、8月禁止所有網具,其餘月分開放網目3公分以上刺網、10噸以下漁船作業。
7、刺網、定置網實名制:隨意棄置網具,將追查使用者,並要求「網在、船在」,禁止佔據漁場。
8、管理立竿網具:申請漁權後,允許每年10月15日至隔年2月28日作業,逾期將強行拆除,維護航行安全及漁業資源公平。
9、無籍船合法化:轉導船主申請遊艇執照。
10、嚴禁潛水器、空氣軟管搭配魚槍打魚。
【復育海洋資源】
11、每年清除6萬公尺海底覆網,3年18萬公尺。
12、棲地復育及種苗放流:人工扦插種植珊瑚礁,復育珊瑚魚類棲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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